材料一:2011年11月16日,甘肅正寧縣幼兒園校車事故已致20死44傷。
2011年12月13日,江蘇豐縣校車墜河事故已致15人死亡。
材料二:2011年11月:11月27日,溫家寶出席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他稱已責成有關部門在一個月內迅速制訂校車安全條例,抓緊完善校車標準;做好校車工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要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對發(fā)生的惡性事故要依法嚴肅處理。
1.甘肅校車事故發(fā)生原因有哪些?
(1)父母沒有盡到對自己的監(jiān)護責任(2)學校沒有盡到對學生的安全保護責任,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出行保障(3)司機沒有遵守交通規(guī)則,安全駕駛(4)交警部門執(zhí)法力度不強,沒有嚴格執(zhí)法(5)政府的管理、監(jiān)督不到位,社會沒有營造一個校車優(yōu)先的社會氛圍。
2.校車事故帶來哪些不良影響?
(1)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2)給受害人的父母帶來沉痛的打擊,給受害者的家庭帶來了無盡的傷痛(3)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4)對整頓交通秩序帶來了負面影響。
3.為了避免類似事故的發(fā)生,應該怎么辦?(提出一些建議)
(1)國家:要制定和完善關于校車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2)政府:要加大對校車的投資和扶持力度(3)社會:全社會要樹立校車優(yōu)先的交通意識(4)企業(yè):要加大對校車的生產制造力度,保證校車本身的安全(5)交通執(zhí)法部門要加大對校車的安全檢查,加強對校車司機交通安全意識的監(jiān)督檢查(7)校車司機要遵守交通秩序,樹立安全行駛的意識(8)學校: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規(guī)范校車的使用(9)家長:要對學生盡到監(jiān)護的責任。
4.黨和國家為什么高度重視校車安全問題?
①生命健康權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重要的、最起碼的權利,離開了生命健康權,其他權利只能是一句空話。校園是學生日常學習和生活的主要場所,關系著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②未成年人是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保護就是保護國家和民族的明天③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為發(fā)展成熟,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其生命健康權極易受到侵害。④家庭、學校、社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現(xiàn)象。⑤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嚴防危險事故發(fā)生是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權的體現(xiàn)。